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凝聚脱贫攻坚强大合力,普安县着力增强“四个意识”,把“干就是讲政治,不干就是不讲政治”要求落细落实,明确工作重点,强化保障措施,严肃作风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工作过硬、作风过硬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队伍,切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干部保障。
明确对象范围,扣紧压实脱贫攻坚一线干部任务职责。一是明确“一线干部”对象范围。按照州委规定的“州级领导带头、县市是关键、乡镇是重点”的原则,将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委、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干部,县人大、县政协及其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乡镇(街道)干部和村“两委一队三个人”“五人小组”列为“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纳入从严管理范围。二是确定目标任务。紧扣责任领域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乡(镇)摘帽三项年度目标,“五个一批”“四场硬仗”“十大攻坚”任务,自2017 年第三季度至 2020 年底,各单位按季度列出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解细化到人,加强过程调度管理,推进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精准帮扶贫困群众如期脱贫、持续稳定脱贫。三是细化岗位职责。县委、县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县属部门落实掌握政策、指导业务、协调配合、完成任务等工作;乡镇(街道)、村两级组织实施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资金绩效、档案规范、减贫成效等工作,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县级领导干部落实包保深度贫困村或贫困村的职责;帮扶部门和帮扶责任人落实熟悉帮扶群众情况、帮扶群众精准施策、帮扶群众如期脱贫等工作;“两委一队三个人”“五人小组”落实到岗到位、掌握政策、精准识别、发展增收、建强组织、带领脱贫等工作。
加强监管考核,强化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动态管理。一是依托智慧党建平台加强监管考核。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县委党建办等部门运用“黔西南智慧党建云”大数据,强化对全县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线上调度、实时监测和动态跟踪,同时抓好《普安县干部工作日志管理规定》的落实,加强痕迹化管理。二是深化民生监督工作加强监管考核。县纪委加强统筹,充分发挥县民生特派组的作用,督促抓好脱贫攻坚项目资金、信贷扶贫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资金的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三是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强监管考核。用好脱贫攻坚大数据支撑手段,县纪委、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县委党建办、县扶贫办等部门整合力量,密切配合,突出抓好脱贫攻坚“七察七看”专项督查工作,看贫困户脱贫结果是否真实、“两委一队三个人”“五人小组”开展工作是否务实、项目资金管理是否扎实、成效是否明显,检验干部投身脱贫攻坚具体成效。四是集中开展机关作风大排查大整治加强监管考核。县纪委、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加强联动,督促各单位和干部职工对照《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规定》、我县当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生、冷、硬、推、拖、慵、懒、散、慢、浮”等问题和全县干部作风存在的12个方面问题,深入自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确保查摆问题客观深入、整改措施务实管用,整改效果明显提升,以监管考核补齐“短板”、转变作风。
坚持从严从实,加大脱贫攻坚一线干部问责力度。在监管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征求纪检、审计、督查、综治、扶贫、移民等部门意见,综合分析研判,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贵州省脱贫攻坚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县处级干部的问责,由县委常委会研究后呈报州委决定;对乡科级及以下干部的问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主要是检查、通报、改组;对干部的问责方式是通报、约谈、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村“两委”人员和驻村干部的问责方式是约谈、撤换、罢免。
加大正向激励,促进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干事创业。一是加大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培养、选拨、使用力度。把脱贫攻坚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阵地,着力在脱贫攻坚主战场打造党建示范点和产业观摩点,并作为教育培训基地,定期组织干部参观学习。建立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定期培训机制,每年从脱贫攻坚一线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或高校学习培训。把脱贫攻坚一线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平台,对脱贫攻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实绩特别突出、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按程序报批后破格提拔或调任公务员。结合乡镇(街道)和县属部门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注重从脱贫攻坚一线选拔优秀干部。结合换届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大力争取州的支持,2018年安排部分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专门组织面向在脱贫攻坚中表现优秀、扶贫成效明显的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进行招录;同时,县、乡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数量职位专门面向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有驻村经历的农村知识青年进行专项招聘。县直单位每年新进人员时,从乡镇遴选的比例不低于70%。二是完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表彰激励机制。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重点向极贫乡镇和深度贫困村倾斜,对受表彰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脱贫攻坚工作获得1次州级以上表彰或连续2次获得县级表彰的深度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在任期内从次月开始享受乡镇副科级干部经济待遇;对获得1次省级以上表彰或连续2次获得州级表彰、连续3次获得县级表彰的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在任期内从次月开始享受乡镇副科级干部经济待遇。对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的事业单位人员,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三是保障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待遇。落实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以及津补贴等相关待遇保障,畅通脱贫攻坚一线优秀干部职级晋升通道,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严格执行《黔西南州党建扶贫“五人小组”管理办法(试行)》《普安县党建扶贫工作“五人小组”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各派出单位认真落实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保险、往返交通费、驻村工作经费等政策待遇。建立村干部报酬稳步增长机制,逐步将在职村干部纳入职工养老保险范围。推进乡村“五小”工程建设(小食堂、小厕所、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室),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提供周转房,暂无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工作生活提供保障。(普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