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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农村新型经济实体专项监察发现问题22个
来源:普安县纪委   作者:   时间:2018-01-19   点击率:

            近期,普安县制定《普安县开展农村新型经济实体运行管理情况专项监察实施方案》,按照“五个做到、五个确保”的要求,扎实开展农村新型经济实体运行管理情况专项监察工作。截至目前,共发现问题22个,立案22人,结案11人,党政纪处分1人。

健全组织,明确任务,全面摸清底数。成立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监察工作方案,明确专项监察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协调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农业局、扶贫办、工科局、草地中心、茶业中心等部门提供关于农村新型经济实体的相关资料,安排专人对各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分析。据统计,普安县共有农民参股公司2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454个,个体工商户8941个,获小微企业补助企业602个。

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工作。按照“三见”(即:见人、见项目、见资金)的要求,专项监察组深入到项目实施地调查核实,对农村新型经济实体企业涉及政府项目资金的实施、运行情况开展全面监察,切实做到“三个必查”,针对党员干部利用工作便利,向农村新型经济实体“动奶酪”等三类突出问题,坚决 “严肃查处”。针对农村新型经济实体企业股东身份模糊不清的情况,依托大数据,发现问题,深入核查。截止目前,收集14777名经济实体的股东人员信息与组织部、人社局国家公职人员信息比对,发现1名国家事业人员参与经商。

一案双查,边查边改,严肃责任追究。把严肃查处农村新型经济实体企业专项资金中各种违纪违规问题贯穿于本次专项监察的始终。针对案件问题线索,专项监察组采取立查立办的工作方式,该立案的坚决立案,对在农村新型经济实体领域问题严重、涉及面广、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采取一案双查或一案三查,快查快结,并对有关典型案例点名通报曝光。对在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主管部门整改落实。对未按要求整改落实的,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普安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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