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晴隆县采取四项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县委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县纪委强化监督责任,协助县委正确决策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氛围日渐浓厚。
党建约谈促责任落实。将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纳入县委“党建约谈”重点内容,实行季度考评、约谈、督查。同时,在县纪委全会上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较差的党委(党组)负责同志进行现场质询,促进了责任的精准落实。
深入落实“一岗双责”。制定出台《晴隆县“翠华先锋工程”领导干部(一把手)“双承诺一报告”制度》,要求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初和新任领导职务时,与向县委签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和“履行岗位职责承诺书”,主动向县委呈交“自愿辞去职务报告”,精准压实“一岗双责”。全县共有80名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双承诺一报告”。
量化考核促责任落实。出台了《晴隆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将“两个责任”细化分解,对“两个责任”进行备案,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排位,考核结果与目标绩效考核挂钩,倒逼责任落实。
严格责任追究。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实行“一案双查”,截止今年10月,共问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12人、党组2个,监督责任人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其他处理11人。(晴隆县纪委)